惠柏新材 (301555)日前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两 创投 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告显示,深圳市 信诺 新材料 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是 惠柏新材 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99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1%),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 信诺 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根据公告,上述两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记者留意到, 惠柏新材 在公告中解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深圳市 信诺 新材料 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中国 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5月投资本公司、深圳市信诺 新材料 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8月投资本公司,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本公司均已超过六十个月,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从惠柏新材公告中的上述解释,可以理解为,公司两 创投 股东在已满足合规条件后,选择通过减持方式合理退出、落袋为安。尽管根据规定,两股东其实可以清仓减持,但两股东并未选择全部退出。根据目前公告,即使两股东后市在3个月内达到了减持3%的上限,也还会有合计2.71%的剩余持股。 最新财务数据方面,10月23日,惠柏新材发布的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31亿元,同比减少10.2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37.56万元,同比减少111.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1075.2万元;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亿元,同比增长3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2.08万元。 对于公司前三季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11.67%,公司在三季报中解释称,主要受风机招标价格下行影响,风电行业价格竞争加剧,以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电售价随之下调,导致风电收入同比减少。 据公司官网,惠柏新材2010年成立于上海,公司始终专注于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品类,目前,公司主要围绕风电叶片市场、电子电气绝缘封装市场、交通运输轻量化市场、体育休闲器材市场及新型显示屏市场等多个市场集中深入发掘下游客户应用需求,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精细化的产品综合解决方案。 二级市场上,惠柏新材本周五收报27.86元/股,微涨0.61%,最新总市值25.71亿元。公司股价自9月24日(当日收盘23.18元/股)以来震荡走高,以截至本周五收报27.86元/股计,期间涨幅也达到了20%。 (文章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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