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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深圳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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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cpm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