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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協暨奧委會2020年成立「機構管治小組」檢討體育總會管治狀况,昨日發表的檢討報告顯示,就董事會管治及運動員選拔,大部分總會在多個項目被評為「沒有執行」,包括就董事會選舉適時及公開點票、規定領導層最長任期、給予運動員充分機會展示實力均約七成「沒有執行」,檢討遴選政策、遵守上訴聆訊規則「沒有執行」者更逾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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