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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2月7日讯 12月6日晚,上交所一连开出5份罚单,处罚对象包括发行人福特科、保荐机构民生 证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9位相关人员,事关福特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发行人于2021年6月21日被上交所受理上市申请,直至2023年3月27日,因与保荐机构民生 证券 一同撤单,证监会作出终止注册的决定。经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发行人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一是,审核问询回复不真实、不准确; 二是,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发行人违规行为综合来看,存在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责任人方面,公司实控人黄恒标、罗建峰为资金占用事项的主导和获益方,负直接责任。时任董事长罗建峰、总经理郭少琴、财务总监林洁、董事会秘书练红英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违规负有相应责任。   虽公司与上述相关责任人提出异议,但上交所经审核后已一一驳回,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实控人黄恒标、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罗剑峰、时任总经理郭少琴、财务总监林洁、董事会秘书练红英予以通报批评。   监管在罚单中强调发行人需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中介机构及4名相关人员受到上交所处罚   虽然发行人是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但为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也难辞其咎。保荐机构民生 证券 、容诚会计事务所均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4名工作人员则被予以通报批评。   首先,保荐机构存在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资金占用事项。罚单披露,发行人在申报文件中称,已对其报告期内存在的资金占用等情形整改完毕,共涉及11000.96万元。在上交所对此进行重点问询后,发行人回复未再发生其他资金占用等情形,且保荐人通过多种方式核查,给出发行人披露的资金占用等事项不存在遗漏、依据充分的回复。但经过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实控人黄恒标、罗建峰通过共同控制的华旭光电,以支付在建工程预付款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499.55 万元。   此外,黄恒标、罗建峰还通过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向员工支付备用金占用发行人资金 58 万元。上述行为反映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仍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的情形,但保荐人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的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发表的核查结论与现场检查查明事实不符。   其二,保荐机构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 2020 年末在册的160 名专职研发人员中有 18 名存在异常情况,同时还存在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基础数据缺失,难以准确测算研发人员异常、研发固定资产与生产固定资产混同、部分非研发人员进行研发领料活动等对研发费用的影响,最多将导致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累计减少 516.08万元。   因此,保荐人对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核查不到位,导致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述情形,在发行人资金占用、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等事项经上交所多轮问询下,保荐人却未能勤勉尽责,开展核查工作不到位、不充分、不审慎,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最终,民生证券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负责项目的2名保荐代表人苏永法、崔勇予因上述行为,被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监管在罚单中强调,民生证券需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的20个交易日内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2名保荐代表人则要认真履行其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障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中介机构于2023年就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容诚会计事务所是被上交所处罚的另一家中介机构,且主要违规的两项情形也与民生证券一致。分别存在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资金占用事项,以及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的情形。   根据上述情况,容诚所被予以监管警示,并被监管要求在收到决定书后20 个交易日内,提交经首席合伙人、总所质控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两名签字会计师张慧玲、陈思荣被予以通报批评。   监管在罚单中表示,容诚所及相关会计师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相关项目的审计风险进行深入排查,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证券、容诚所及4名工作人员在2023年已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23年7月18日,民生证券及2位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措施管理。2023年8月31日,容诚所及2名签字会计师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以来,机构人员双罚情况频发。证监会在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中强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抓住公司高管等“关键少数”,并根据问题的轻重,依法分类采取措施。下一步,将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监管,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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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cpm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