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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提出大幅修訂《職工會條例》以「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勞福局提出賦權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安需要拒絕工會新登記或合併申請,但不設上訴機制,可向法院提司法覆核;危害國安罪行定罪者則終身禁任工會職員。修例防止境外勢力或境外組織干預,提出多項要求,包括工會如收取境外勢力資金前須向登記局長申報,獲批准方可接收(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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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cpm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