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行政长官李约翰因未能按时向选举人提交选举广告同意书副本,已要求高等法院免予处罚……
候任行政长官李宗盛已要求高等法院免除他因未能按时向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选举广告同意书副本的处罚。
根据李在周二提交的一份令状,他在竞选最高职位时曾在4月份3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文件,并要求法院免除他的处罚。
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 5,000 元及监禁六个月。
根据《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法院可给予宽免如果信纳该行为是由于“疏忽、意外误算或任何合理原因而不是由于 d 信仰”和“认为这是公正的,因此该行为被排除在外”。
律政司司长已被指定为案件的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