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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明日(5月1日)全面實施,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玻璃樽裝飲品供應商,包括製造商和進口商,均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方可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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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cpm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