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正式成立以来,今年是我国建立自贸区的第10年,我国已设立了21个自贸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其中,金融改革硕果累累。 为了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的发展,近日,商务部会同有关地方、部门制定并发布了《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以下简称“《清单》”),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自贸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国银行 海南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少辉分析,在我国已经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 太平洋 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背景下,我国金融服务开放力度、速度都在加快。但我国金融服务开放在模式、领域等方面都面临很大挑战,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后,亟须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以开放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金融保障和支撑。 强调外资业务准入“国民待遇” 经过10年的积淀发展,自贸区在贸易方面取得了诸多成绩。 此前,商务部公布的一季度自贸区外贸外资数据显示,21个自贸区 进出口 额1.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高出全国1.8个百分点;实际使用外资719亿元,同比增长22.1%,高出全国17.2个百分点。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占21个省(区、市)的比重分别为19.4%和18.1%。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近期自贸区又迎来了新红利。 日前,国务院印发的《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共33条,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其中,《若干措施》将推进金融服务开放置于突出位置。 为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若干措施》规定,除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试点 地区金融 管理部门应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在收到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交的与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后,于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上述规定实质上强调了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准入的“国民待遇”。 同时,《若干措施》指出,允许在试点地区注册的企业、在试点地区工作或生活的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鼓励境外专业人员依法为试点地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提供 专业服务 ,支持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工作程序。 王少辉分析,这些是对服务贸易项下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两种模式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的探索。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方面介绍,此次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实施的试点措施,是主动对接CPTPP规则开展的先行先试。一方面,将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展现中国有意愿、有能力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另一方面,也将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中国加入这些协定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实践支撑。 不仅如此,6月20日,商务部会同有关地方、部门制定并发布了《清单》,涵盖上海、广东等20个自贸区,明确164项相关自贸区2023~2025年的重点工作。其中,《清单》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构建系统的 专业服务 等配套体系,尤其在金融服务方面。 “监管层频频出台政策支持自贸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的发展,既是自贸区、自贸港建设进程推进的需要,也是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王少辉认为,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看,需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特别是我国于2021年9月正式申请加入CPTPP,这客观上要求我国实现投资、贸易、资金、数据、人才等要素上的便利化流动,促进国内国际畅通循环,还要求不断加强规则中性的压力测试,充分发挥自贸区、自贸港在制度型开放中压力测试区的作用,从商品、服务、资本、人才等要素型开放,转向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另外,在近10年的自贸区、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各地金融业发展程度不同、重点不同,既需要以更灵活、开放的方式,推动各地精准定位、精准施策,既实现差异化、个性化发展,又要通过加强重大制度创新系统集成,探索协同高效的开放方式和发展模式。”王少辉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金融改革硕果累累 10年间,自贸区已经成为我国深层次改革的开路先锋。商务部数据显示,10年来,我国自贸试验区累计形成278项制度创新成果,涵盖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领域类型。 在金融方面, 中国银行 海南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巢真总结到,一是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不断扩大,海南自由贸易港继2022年发行首笔地方蓝色离岸人民币债券后,2023年3月成功发行首笔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人民币可持续发展债券;横琴片区在澳门债券市场发行首笔以人民币计价的非金融类企业债券;截至2023年2月底, 上海自贸 区离岸债券累计发行90只,发行规模607亿元。二是多笔国际结算业务创新首发,全国首笔数字人民币保理业务、首笔跨行再保理业务落地天津自贸区;全国自贸区首单国际信用证结算新渠道业务落地青岛片区;全国首笔越南盾市场采购贸易结算业务落地云南片区等。三是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新成果,天津自贸区发布全国首个省级ESG评价指南及成果;大连自贸区积极落实国家“双碳”战略,联合大连石油交易所,完成全国首单液体二氧化碳线上竞价交易。 以 上海自贸 区为例,10年间, 上海自贸 区持续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在金融制度方面多有建树。从早期聚焦金融开放,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利率 市场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再到加快融入全球化和国际金融市场,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进入新发展阶段;同时,上海创设了自由贸易账户、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确立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率先试行“证照分离”等。 在过去10年中,外资金融机构对于自贸区的布局十分积极。 如在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和开放的支撑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实现跨越式发展。5月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张忠宁介绍,上海外资 银行 保险 法人机构已经超50家,外资省级分支机构超100家,外资 保险 代表处超70家。 对于本次自贸区新政策带来的新机遇,外资 银行 已经摩拳擦掌。 记者从 德意志银行 了解到,该行大中华区企业客户部首席运营官熊伟表示, 德意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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