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罰款,蔡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獲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日頒下書面裁決,5人一致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判辭指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的定義「籠統(catchall)」,認為無理由將「真誠(bona fide)」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外,因此蔡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陳述不屬虛假陳述。蔡玉玲在判決後表示,喜見一直堅持追求的公義終於得到彰顯,亦體現了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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