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房屋署1980年代推出「長者住屋」,提供院舍式公共租住房屋,住戶需共用廚廁等。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有關「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的主動調查報告,指有關空置房間及單位共1099個,當中一型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已停止編配,但經20年仍未全部收回,約60%分間房間空置,當中八九成空置10年或以上。公署建議房署提供更多誘因吸引住戶調遷等以騰空單位,並將部分類別單位轉為過渡房屋。社區組織協會指部分長者住屋地點方便,相信改建過渡房屋會受歡迎。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放寬部分長者住屋入住資格,甚至改為青年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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