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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康文署建議舞台工程推「四級制」,有署方職員認為難以執行,因四級制有多項標準,每項裝置均「千變萬化」,惟建議未有說明每項裝置需符合多少項標準才歸哪一級別。至於只有達10個場次及採用C+類裝置等的租用人才須由第三方獨立審核,職員認為標準不切合業界情况,舉例兒童話劇每天演出5場各半小時,或部分表演臨時加至10場或以上,是否同樣須獨立審核,反而昔日以租場多於7天便須審核的標準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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