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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務員守則》列明公務員接受利益和款待要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的規定,曾任政務官多年的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說,公務員收禮、接受款待都要按機制申報,而收禮屬收取「利益」,有金額限制。根據規定,公務員以公職身分可收取並私人保留不超過50元或實職薪金0.1%的禮物,否則會視乎物品有否刻上姓名而有不同安排,若禮物價值逾1000元則不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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