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雨禾 近日,证监会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操纵市场,*ST金一 (原金一文化 股票代码“002721”)原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钟葱等4人在相关账户组巨亏2.36亿元后,被证监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罚款300万元。 其中,在事件中负责操盘、被罚50万元的昔日“华北第一操盘手”李卫卫,以及曾是“阜兴系”二代掌门人的朱一栋,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回顾此前相关处罚决定书,这对“操盘手”+“富二代”的组合已3次因操纵股票被罚,累计巨亏超10亿元。1操纵*ST金一被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金一文化实控人钟葱,听从其客户兼朋友胡宇提议找朱一栋对金一文化做“市值管理”,钟葱表示同意。胡宇通过朱一栋等人认识了李卫卫,并将李卫卫引荐给钟葱。 在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28日的操纵期间,胡宇累计向李卫卫、宋某杰、朱一栋、陈某、张某杰等人支付配资保证金及利息2.66亿元,并委托李卫卫、朱一栋具体操盘交易“金一文化”。 在此期间,李卫卫、朱一栋等通过93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以及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影响“金一文化”的交易价格。 在操纵期间的49个交易日内,有4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有39个交易日内存在反向交易,并有33个交易日内存在对倒交易,构成2005年《证券法》所述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然而,一通操作猛如虎背后,“金一文化”的股价却在操纵期间累计下跌51.79%,相关账户组也在期间巨亏2.36亿元。 金融投资报记者发现,案件中与上市公司原实控人等合谋操纵的李卫卫、朱一栋,在资本市场上都算是“小有名气”。 其中,李卫卫此前号称“华北第一操盘手”,近年来算是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常客”,至今4次因操纵股票被罚的案例中,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拉抬股价,虚假申报操纵开盘价,对倒交易影响交易量等都是其常用手段。 朱一栋则曾实控三家上市公司,并拥有阜兴集团董事长、“阜兴系”的80后二代掌门人等多重身份,在其被从境外缉捕归案押解回国后,于2021年因涉集资诈骗、操纵证券市场等被判罚1500万元,并被判处无期徒刑。23次“合作”亏近11亿 记者发现,此次处罚已是这对“操盘手”+“富二代”组合第三次同时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早在2018年,这位80后“华北第一操盘手”曾被监管曝光,与朱一栋联手操纵后者旗下大连电瓷的股价。 期间,大连电瓷的股价在双方的配合操纵下一度翻倍,但由于李卫卫偷偷提高配资杠杆,私自交易其他股票,并导致相关配资账户爆仓,大连电瓷也被配资方强行平仓,导致股价迅速暴跌。最终,相关账户组因此巨亏5.51亿元,且李卫卫、朱一栋被分别处以200万元、60万元罚款。 今年7月,李卫卫与朱一栋的名字又一次同时出现在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这次的原因是联手操纵上市公司凤形股份。 根据当时处罚决定书披露的案情细节,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的操纵期间,凤形股份股价走势也是先大幅上涨后急速下跌。 最终,截至2018年2月28日,相关账户组累计亏损3.04亿元,李卫卫、朱一栋则分别再被罚款70万元。 加上最新近一次处罚中的罚款2.36亿元,这对“操盘手”+“富二代”的3次合作已累计亏损近11亿元。3精准打击“伪市值管理” 在李卫卫、朱一栋相关的合谋操纵案中,大连电瓷、金一文化相关的处罚决定书中均提及了“市值管理”一词,而在此前几年,以“市值管理”为名进行股票操纵的相关讨论,也多次引发市场热议。 其中最受关注的,自然是2021年5月,曾经的“私募冠军”叶飞剑指多家上市公司,称其以市值管理之名,进行与市场资金勾结操纵市场的行为。 彼时,如中源家居、昊志机电、东方时尚等十余家公司都被其点名。随后,其中部分公司相继曝出公司重要人员涉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处罚等相关消息,令相关话题成为焦点。 对此,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张小亮律师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市值信号,综合运用多种科学与合规的价值经营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公司价值创造最大化、价值实现最优化的一种战略管理行为。操纵股价是利用信息优势、持股优势、资金优势影响证券价量以牟取不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操纵股价与市值管理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一是主观上是否具备操纵证券交易价量的意图;二是客观上是否存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证券或者连续买卖证券的行为;三是是否产生影响证券交易价量的客观结果;四是操纵人是否从中获利。 张小亮律师还指出,新《证券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对操纵市场行为已经构建了行政、刑事、民事的全方位立体式打击、追责体系。近年来证监会从重从快查办了一批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件,体现了监管对恶性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肆意妄为、逃避监管的各类操纵市场行为。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1年10月,证监会就明确市值管理与市场操纵边界,明确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近年来,监管针对“伪市值管理”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例如今年2月,证监会在对《关于强化证券精准监管保障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回复中明确,将强化对“伪市值管理”的精准打击。 针对“伪市值管理”类操纵案件,证监会一方面坚持稳字当头,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稳妥处理案件查办与公司经营、风险处置等的关系,谨慎把握调查工作节奏、时间节点等,严把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密切上下游执法协作,精准施策,避免“误打误伤”。另一方面,坚持全覆盖全方位追责,对参与配合“伪市值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上中下游全面调查,严肃惩处相关违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配资中介、专业操盘手等。 证监会强调,作为我国4800多万户企业中的优秀代表,上市公司要做好表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防范“伪市值管理”的工作机制,同时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主动远离从事“伪市值管理”的不良机构和个人。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与中国资本市场一起成长;精准研判,权威解读,透彻分析 ;《金融投资报》助你财富增值! 邮发代码:61-146(周末证券) 61-102(限四川地区,全套) 四川订报热线:028-86968486 上海订报热线:11185 微信公众号:jrtzb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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