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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電管制協議中期檢討另一關注點為供電表現賞罰機制。政府昨未提出修訂機制,但在保留現有機制下,額外引入新懲罰機制,單一事故客戶停電時間總和達一定門檻,兩電准許回報須扣減,中電累計停電達1500萬分鐘(25萬小時)須扣減約2000萬元,港燈達約500萬分鐘(約8.3萬小時)須扣減1000萬元。政府同時指嚴重至觸發懲罰機制的大停電,不會重複計算在現有賞罰機制中。有立法會議員分析,現有賞罰機制以年度平均表現計算,如可剔除嚴重事故,兩電在舊機制的「供電可靠性」及「恢復供電」計算上或仍可獲獎,即兩電靠舊機制獎金或可抵消新機制罰款,批評當局容許兩電「罰一次,賺兩次」,屬數字遊戲及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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