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表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被判囚年輕人監禁時若年過14歲、而放監後不超過25歲,便須接受監管一年,強調就算有否《港區國安法》,多年前已開始執行相關制度。…阅读更多(Read More) 文章导航 監管令下稱外遊 鍾翰林抵英尋庇 懲教稱出境不受限「不存在批准」 斥違誠信發召回令 鍾稱國安嚴控邀當線人 警:蒐情報屬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