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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2023年12月,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4年2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上海在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地方实践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条例》修订的意义 建设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国家战略,2012年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条例》,这是我国对外贸易领域的首部地方法规,也是上海开展地方涉外法治的重要探索。《条例》围绕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议事协调机构和机制,为上海基本建成国际贸易中心发挥了保障作用。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条例》有必要进行修订,从而提供更持续和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是保障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2023年 上海自贸 试验区“80条”实施,上海以自贸试验区为先行先试平台率先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为我国服务业开放、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及市场准入等边境措施开放迈开了重要一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还涉及 知识产权 保护、环境保护、政策透明度等边境后措施。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是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重要支撑,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要求高度契合。修订后的《条例》不仅将为我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开展更充分的“压力”测试提供基础,而且作为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典型交叉领域,将更好发挥我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贸易法的链接作用。 二是保障全球经贸格局规则重塑下的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贸摩擦、地缘政治危机等引发了全球贸易格局和规则等变化,数字和绿色技术推动了贸易主体、内容和监管的变化。2022年上海提出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升级版”,成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持续推进的目标和方向。修订后的《条例》不仅实现与对外贸易法同步,也能为“国际贸易中心升级版”发展发挥全面的保障作用。更重要的是,作为涉外法规,《条例》相关内容与货物贸易新模式新业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和绿色贸易的全球贸易治理规则同步。 三是推动城市法治治理能力提升 。上海作为改革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桥头堡,在涉外法律领域可谓起步早、视野广、举措实,并持续保持创新实践。纵观纽约、伦敦、巴黎、东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引领全球经贸治理能力已经成为这些城市的功能走向。如伦敦、新加坡被认定为国际商事争端尤其是国际海事争端的解决场所,超过80%的国际海事仲裁案件是由在伦敦的仲裁机构受理的。上海始终在中国参与全球经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五个中心”升级版的保障法律,新修订的《条例》突出城市规范性功能,为上海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重要探索。 发挥法治保障“三重维度”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将我国对外贸易法中的相关条款转为具体促进和规范措施,填补了国际贸易治理领域国家立法的空白点。 一是通过立法明确“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升级版”基本框架,为国际贸易中心能级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与2012版《条例》突出“市场体系建设”不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建设贸易强国的战略要求,明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三大支柱。目前我国现行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及其他部门规章制度中尚未对贸易强国的支柱框架进行规定,新修订的《条例》先行突破,不仅单独设章,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激发服务贸易创新活力和促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而且以推动贸易开放、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培育贸易商为主线,在贸易促进、贸易便利化、贸易秩序等章节逐一回应和分类推进。 二是通过立法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为激发国际贸易中心主体活力提供权利保障 。规范权利义务是法律的一般性特征,新修订的《条例》同样体现出这一特征,对政府、各类经营主体、商协会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强调发挥政府在外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如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推动国际经贸合规建设等,更好帮助企业安全合规开展国际化经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国际贸易管理中的重要职责与角色定位,充分体现了政府适度参与贸易管理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外贸易法历来重视对外贸易经营主体问题,把它作为外贸制度的基础,新修订的《条例》对此进行了回应,明确外贸经营主体所需的要素流动便利化机制,如通关、支付、税务等便利化要求,以及推动贸易单证电子化、贸易协定应用、企业信用管理等机制和措施,助力贸易企业提升竞争力。 三是在重大区域、重点领域推行先行先试,为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提供立法保障 。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遵循发挥地方立法规范作用,以促进、支持为导向,对成熟定型的制度创新成果用法条予以固化。另一方面,对目前正在进行试验的事项给予“支持”“鼓励”,对上海独创性探索或国家的独有授权在地方立法层面予以确认和保障,使新的改革事项、方案和政策有法可依。如明确重点功能区域现行探索的法律依据,提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按照国家部署实施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这有利于进一步衔接最新国际经贸规则,促进国际贸易活动。 推动改革“更系统、更务实和更细致” 新征程上,要坚持发挥立法保障引领功能,推动改革“更系统、更务实和更细致”,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目标提供法治支撑。 一是开放型制度建构“更系统” 。上海“五个中心”互为依托、互相促进,应尽快制定国际金融、航运、科创等条例,推动从国际贸易中心专门性立法转向“五个中心”集群性立法,充分结合国家对上海全面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法治体系。 二是新模式新业态保障“更务实” 。新修订的《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细化明确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为上海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起到引领和保障作用。未来,应对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更明确的法治保障,如对跨境电子商务可开展的品类、提货方式要求更加明确,对跨境数据流动的行业、企业和场景分级分类数据要界定清晰,等等。 三是法律服务要“更细致” 。实践中,企业在诉讼、仲裁、调解、法律援助等多个领域会面临诸多细节问题,需要专业法律服务。要加大新修订的《条例》与《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的衔接,创新跨境法律服务模式,提高商事仲裁和商事调解能力。 ( 作者为上海市商务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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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cpm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