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啥区别?签订合同时单位扣押身份证是否合法?丨农民工帮帮团×小铭切瓜特别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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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范芮菱 蒋京洲 文/视频 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工总量常年保持在2600万人以上。元宵节后,农民工陆续踏上返岗之路。 为了及时解答农民工朋友返岗复工的疑问,四川日报全媒体联合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推出“农民工帮帮团×小铭切瓜”特别策划,邀请律师现场解答问题、普及法律知识。 在本期节目中,针对广元籍农民工提出的签订合同到底该签订劳务协议(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单位扣押身份证是否违法等问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世刚给出了相关建议。大家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广元利州区农民工曾某求助: 你好,我今年58岁,是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人,现在在上海打工三年了。在打工期间,我都是签订的劳务协议(合同),我不知道劳务协议(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有啥区别?我如果满了60岁还能不能够打工呢?到时候应该签订劳务协议(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呢? 问题1: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王世刚告诉记者,这个疑问其实是农民工朋友务工时应该签订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单位,劳务关系一般是阶段性、临时性的,约定的时间到了或者工程完成了就可以终止;而且不买五险一金,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劳动合同中,对方只能是单位,劳动关系是持续性的,劳动关系的终止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要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必须给劳动者买五险一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者权益给予保障。 “通俗地说,就是农民工朋友既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对方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对方只能是单位)。”王世刚介绍,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遇到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如: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等),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后(男干部和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职工50周岁),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一般是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即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但有例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如果农民工朋友们达到了退休年龄,又没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仍然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王世刚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作性质符合劳动关系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问题2:签订合同作用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王世刚介绍,对于劳动者来说,签订合同是证明劳动或者劳务关系最有利的证据,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为了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与自己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要看清楚后再签订。” 王世刚建议农民工朋友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几项重要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否与实际的工作单位名称一致;二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三是工作内容或者工作岗位是什么;四是工资标准是多少、五险一金是多少。“要确保劳动合同中含有上述内容,并把这些内容填写清楚,切记不要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同时,双方签完字、盖完章后,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合同。” 至于劳务合同方面,与劳动合同基本相同。王世刚告诉广大农民工朋友,不同的地方在于,劳务合同中不会有五险一金等劳动保障条款,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对其有隶属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朋友到单位工作和签订合同时,单位不应该收取押金和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如果收取,这就涉嫌违法。”王世刚说,如果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广大农民工朋友可以索要并保管好收条或收据,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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