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河南开封一10岁孩子被窜出的烟花炸伤头部,不治身亡。目前,肇事者尚未找到,当地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此事。据“尉氏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通知,事发地点疑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据男童家属网上发帖和向媒体讲述,事发2月12日大年初三20:20左右。 男童父亲王先生回忆,当晚,他开车经过尉氏县北三环附近的一座网红桥,现场人流密集,车辆繁多,不少人在桥上燃放烟花。经过网红桥东北角时,儿子提出想吃烧烤,他便将车辆停在路北边,牵着孩子的手,顺着斑马线到了道路南边的烧烤摊。刚买完烧烤,突然窜出一个疑似“狼嚎火箭”一类的烟花,扎向儿子的脑袋并爆炸。王先生提出,事发地点处于禁放区域。 据开封官方2月1日发布的通知,开封市2024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通知明确了燃放时间、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的规定等。 尉氏县融媒体中心2月1日发布的“尉氏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通知显示,禁放区域主要含“城市建成区”,以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主次干道等交通枢纽;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林场、苗圃、草地、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等。 其中,根据尉氏县融媒体中心原文所注: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沿北三环向东、北三环与建设路交汇处万发能源有限公司加气站周边100米内、建设路向南、尉州大道向东、西三干渠向南、人民路向西,纱厂西路向南,铁路北街向西、建设路向南、福星大道向西、光明路向北、尉州大道向东、滨河西路向北到北三环区域范围内。 地图显示,尉氏县西关北路由南向北穿越康平河森林公园时,跨康平河的桥,即为王先生所说的网红桥。跨河后,该桥与北三环(东西路)相交,疑为北三环区域范围。此外,上述网红桥紧邻城市道路、公园,一路之隔还有还有住宅小区。 在抖音等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在上述网红桥上燃放烟花的视频。 事发地点究竟是否为禁放区?2月20日、21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尉氏县应急管理局,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北三环及上述网红桥是否为禁放区域中的城市主、次干道?尉氏县城管、住建、规划部门均未作出回复。 澎湃新闻多次联系男童多位家属,均未获回应。此前,尉氏县官方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相关部门正跟进处理男童被烟花炸伤头部死亡事件。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义杰指出,根据现有报道,案发地在网红桥东北角,“现场人流密集,车辆繁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涉事者在此情境下燃放烟花爆竹,本身存在一定危害性。如果案涉烟花的威力、危害程度足够大,涉事者影响的又是不特定多数人,则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涉事者可能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等。 卢义杰认为,此事已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如果查明案涉烟花不符合标准,生产者可能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销售者若明知不符合有关标准而仍向他人出售,则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向媒体表示,若最终未找到放炮人,家属可要求当地政府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理由是事发地属于网红打卡地,人流密集,当地政府可能未尽到管控责任。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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