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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早前曾提及會就「國家秘密」相關罪行考慮引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昨公布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加入了相關免責辯護,要達辯護門檻須符合目的及考慮因素等共9項條件,較2003年版本多(見表),新增考慮因素包括有否採取「屬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替代方案、是否基於緊急情况等。2003年版本的辯護理由包括披露目的是揭露官員濫權、嚴重疏於職守等,今次版本未保留,改為目的是揭露嚴重影響政府依法執行職能的情况。政府在文件表示,被告要為免責辯護肩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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