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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訂明應本地立法規管的罪行中,本港法例已觸及部分,包括煽動意圖的罪行。昨日公布的諮詢文件建議將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煽動意圖」罪及相關「管有煽動刊物」罪的罰則提高,但未建議具體新罰則。原有的7項煽動意圖亦有修訂,包括原有的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建議改為「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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