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 谢朋杉,男,汉族,1987年1月生,四川普格人,2005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凉山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普格分公司教材发行部主任、经理。 2023年8月,谢朋杉主动投案,接受普格县监委监察调查。 2023年9月,谢朋杉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凉山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11月,谢朋杉因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探】 “我儿子走火入魔,实在是没办法了,请求你们帮帮忙拯救他,拯救这个家庭……”2023年8月的一天,满面愁容的父亲带着精神恍惚、眼神迷茫的谢朋杉走进了普格县纪委监委。 是什么原因让年迈的父亲亲手把儿子送到纪检监察机关呢?在工作人员劝导了解下,谢朋杉终于如释重负,坦白了他为“爱情”一掷千金、充当“榜一大哥”的“越轨”故事。 36岁的谢朋杉在普格县新华书店工作十年,平日里性格内向、踏实肯干,一路从教材发行部工作人员到主任、再到经理,他十年如一日,是同事口中严谨务实的“小能手”。 凉山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普格分公司教材发行部原经理谢朋杉接受监察调查。 “我的生活很简单,没有什么朋友,也没有结婚,除了上班就喜欢宅在家里刷视频、打游戏。”2022年10月,一条短视频打破了谢朋杉的平静生活。他点击短视频进入到直播间,直播间的女主播长相甜美、风趣幽默,同时有很多人都在刷礼物,谢朋杉没多想便跟风打赏了一个价值200元的虚拟礼物。 “感谢‘纯粹’大哥送来的礼物!”在一个几千人的直播间被主播点名,这让一直像“透明人”的谢朋杉感受到了久违的“被重视”。这之后他开始经常在直播间打赏女主播,每次打赏金额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一位网名为“刘羽琦”的主播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谢朋杉的人生。在网络上认识“刘羽琦”后,谢朋杉被“刘羽琦”引导至名为“伴伴”的直播平台。该平台是只能闻其声不能见其人的语音聊天平台,在这里谢朋杉和善解人意的“刘羽琦”越聊越投机。 “她的境遇跟我一样,从小都没有得到父母的关爱,我们惺惺相惜。”从衣食住行到工作生活,“刘羽琦”一面描述自己的“悲惨”身世,一面对谢朋杉嘘寒问暖、无微不至。一开始,谢朋杉还保持着很高的警惕性,但随着交流不断深入,谢朋杉逐渐卸下了心中的防备。“每天下了班就只想尽快回家看直播”,“刘羽琦”也逐渐现出“原形”,不断要求谢朋杉升级账号、刷礼物。 “我只打赏‘刘羽琦’,刷的礼物从两三百元慢慢变成五六千元,直播间的人都叫我‘榜一大哥’,大家也很羡慕‘刘羽琦’,这种感觉让人沉迷。”谢朋杉每天沉溺于网络直播,在虚无缥缈的阿谀奉承中不能自拔。 “榜一大哥”的位置需要大量的资金维持,短短数月,谢朋杉就花光了自己十几万元的存款,但是虚荣心和占有欲让他停不下来。他多次通过网贷软件借款,资金还是不够挥霍,压力迫使他鬼使神差打起了单位公款的主意。 2023年2月,凉山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为方便收取各个学校教辅资料费,开通企业二维码收款服务,并交由各县分公司管理使用。谢朋杉将公司收款码替换为个人收款码,前后将普格县24所学校教辅资料费合计134万余元收归个人账户,并将其中127万余元全部用于网络打赏消费。 “有一天,我一次性打赏了7万元,直播间所有人都为我欢呼,但是支付成功的瞬间我很害怕,手脚都在发抖,感觉自己中毒了……”事实上谢朋杉早已意识到“伴伴”直播平台不对劲,只是不断欺骗自己,尽可能留住那虚幻的存在感。2023年5月,“伴伴”平台因涉嫌违法被武汉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沦陷在网络世界的谢朋杉竟执迷不悟,甚至转移“战场”,陆续下载了其他非法直播软件,继续“沉醉”在自己的“美梦”之中。 2023年8月,公司扎账时催促谢朋杉交账,此时的谢朋杉回望来路,才惊觉自己在网络平台消费已高达162万余元。 “后来,我通过直播平台向‘刘羽琦’讲述了自己的实际情况,本以为她会安慰我、帮助我,结果她却突然就消失不见。”大梦初醒的谢朋杉最终选择主动投案。 经查,2023年2月至8月期间,谢朋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教辅资料费127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之所以走到今天,一方面是放松学习导致对纪法的漠视和缺乏敬畏,还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精神空虚。我错了,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谢朋杉泪如雨下。“榜一大哥”终究空梦一场,梦醒时分却已掉入深渊。 【案析】 谢朋杉长期沉溺于网络,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培养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精神空虚沉迷恶习,猎奇、虚荣又经不住诱惑,在放纵下迷失方向,不知不觉越过纪法红线,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葬送了前途。谢朋杉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在负责催收公司款项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司财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凉山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谢朋杉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谢朋杉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贪污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阅读更多(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