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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康文署轄下公共圖書館舉辦的兩大文學獎因內部檢討停擺兩年多,其中有45年歷史的「中文文學創作獎」(文學獎)停辦一屆後今年復辦。文學獎規則除加入國安條款外,本報發現新增比賽條款,規定參賽作品不得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及「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違者會被取消參賽資格。有文學界人士質疑,何謂厭惡難有標準,而影射等手法見諸《圍城》等經典,憂新賽規排除部分作品;有議員呼籲當局解釋規定,認為理解賽規責任不應在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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