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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傷人案,被告陳真被控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4年半,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裁定陳真上訴得直,額外獲減刑半年,總刑期改為14年,陳真在勝訴後表現平靜。上訴庭在判辭中反駁上訴方提出的多項理據,但就陳真向4名受害人賠償合共393萬元,認為可構成減刑因素,故下調其刑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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