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平安银行 因5大违法违规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 具体来看,一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包括:个别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同一股东实质提名董事超比例,部分岗位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要求,未按监管规定审查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等。 二是信贷业务方面。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用途不合规,授信责任认定后问责不到位等。 三是同业业务方面。包括: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分支机构承担非标投资信用风险,通过同业投资掩盖资产损失、延缓风险暴露、提供土地储备融资,违规垫付某产品赎回资金,同业非标投资业务未计足风险加权资产,以 贵金属 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等。 四是理财业务方面。包括:违规向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虚构风险缓释品、未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理财投资“名股实债”类资产未计入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统计,结构性存款业务实质是“假结构”等。 五是其他方面。包括: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 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贷款资金,未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 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披露了其他多个罚单,涉及 平安银行 的多个前高管。 时任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行长助理李卉、时任平安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行长以及时任平安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副行长朱汉明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主要违法事实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贵金属 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负有责任。 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经营及消费贷款事业部总裁朱俊霞被警告,主要违法事实是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负有责任。 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特别助理蔡新发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主要违法事实是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负有责任。 平安银行回复界面新闻记者称,“我行于2019年接受原中国银保监会检查,近日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行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处罚。5年来,我行认真落实监管检查各项要求,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我行将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立常态化合规检视与排查机制,强化合规文化理念和制度机制建设。”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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