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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審計署去年10月發表的審計報告提到,「新型工業化及科技培訓計劃」秘書處已因應《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要求公司或培訓機構須全面遵守所有適用於香港的法律、規例和附例,但報告認為,創新科技署宜就涉及維護國家安全事宜加強與培訓計劃有關的指導和管理,例如設立投訴機制。本報記者於本月中發現,培訓計劃網頁更新了兩份申請指南和兩份表格的內容,對比後發現新增了須設立投訴機制的條款,包括收到投訴或舉報須立即向執法機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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