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 6月28日,16届74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 据了解,上述两个实施办法有效期均为五年,对推动广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改革,进一步聚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方晴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在2022年12月《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行一年期满基础上形成。与《指导意见》相比,《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其他新建、改建或腾退的可用于公共文化活动的空间,鼓励支持更多类型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在强调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的同时,强调公共文化设施培育促进文化消费功能,鼓励提供更优质、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打造消费新场景,重塑文化新空间。例如,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及参与运营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精品演出、高端展览、艺术培训、研学体验等服务,提升服务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得益彰。 公共文化设施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也可以利用一定的空间开展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 其中,作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文化需求的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收费要严格遵循紧密配套、便利群众、相对低价等原则,在保障公益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收支情况、项目收费合理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收费标准按照程序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公共文化设施设置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域的,提供服务内容与形式应当与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相关性,且辅助性服务区域面积不超过该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的10%(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不高于建筑面积5%的比例上限配置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域)。 在持续发展方面,《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整体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免费开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足额获得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政府将继续加强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保障,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同时,深入推进和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打造社会化工作和流程的模范样本、建设高水平的特色服务项目和设施空间、推动培育优质高效的运营承接主体,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广州市制定《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收益用途、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 《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充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开发兼具艺术性、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和特色文化服务,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 《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还提出对文创产品开发给予激励。提出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正向作用,在文化文物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时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设计、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倾斜,既要体现一线开发人员有效激励又要合理兼顾不同岗位人员收入合理平衡。 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可以申请文旅产业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扶持,并用足用好科技创新、改制重组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创新性产品而发生的创意设计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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