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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運輸及物流局文件提到,局方是次就規管網約車平台研究了深圳、新加坡、倫敦、堪培拉、多倫多及日本等地做法,發現相關地區透過法例、牌照條款或工作守則規範網約平台需就其業務做盡職審查,平台主要有四大責任,須確保(一)車輛已領取合適牌照及有為車及乘客買保險、(二)車輛符合法例營運要求及通過定期安全檢查、(三)司機須領合適牌照、通過身體檢查及背景審查,以及接受培訓、(四)按時呈交帳目、營運資料、服務指標表現等資料。如未盡責會面臨罰則,包括中止牌照許可及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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