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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4月更新規管各部門的資訊科技保安規定,本報留意到,指引中稱政府僱員「使用個人網絡郵件、公共雲端儲存和網絡版即時通訊服務會帶來重大保安風險」,要求只在有真正需要和合理理由、且獲部門首長批准,才可使用三類程式。指引同時規定,部門也應設定網頁過濾等措施,防止未經授權使用三類程式。若指引實施,公務員要使用辦公室的電腦桌面版WhatsApp、微信、Google旗下Google drive、Gmail等,或須事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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