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8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Tablets, Lapto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3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122,313第11-14和16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9,313,178第18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972,654第9、10、15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9,509,273第1-3、7-10、12-14、16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7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3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的合理原因,终止对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的调查。 2024年6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初裁(No.2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151,430、美国注册专利号9,313,178第1-5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122,313第1-4和6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Tablets, Lapto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76)。 2023年10月12日,瑞典Ericsson AB、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51,430、9,509,273、9,313,178、11,122,313、10,972,65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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