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化按下加速键。 浙江省近期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底,浙江已登记数据 知识产权 7110件,实现运用金额31.9亿元,分别占全国的71%、65%。 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以来,包括浙江、安徽、深圳等多个省市已经完成超过30件数据资产化案例。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 知识产权 局) 知识产权 运用促进处处长张勇对记者表示,对于拥有大量数据资源但需要现金流的企业,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速落地 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以企业合法拥有并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据作为质押物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是数据资产化的全新探索。 记者近期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今年7月底,安徽省已受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56件,审核通过并颁发36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覆盖量子计算、 新能源 汽车、 新材料 、城市安全建设、智能养老等行业领域。 这些知识产权在登记后,获得了撬动资金支持的新途径。今年上半年,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一家数据领域的创新企业中用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其持有的数据知识产权,成功从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获得1000万元贷款,成为安徽首单数据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的落地。 张勇告诉记者,从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具体操作流程来看,银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由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为数字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再由 银行 综合企业风险评估并对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双方签订相关合同,最后“登录”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审核。 “安徽省获批第二批国家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以来,研究制定《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编制《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审核指南(试行)》,建成运行‘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业务与数据交易业务衔接,支撑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设。今年4月,颁发首批9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标志我省探索构建了完整高效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为促进 数据要素 流通使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张勇补充道。 今年以来,通过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案例高频涌现。 今年3月, 交通银行 深圳分行携手深圳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深数所”),通过建立科创企业“数据资产分层分类模型”,将无形的数据资产成功转化为可量化资产,为深圳市南山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深圳优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优钱科技”)发放了1000万元数据资产融资贷款。 今年6月,在深数所助推下,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助力 神州数码 (深圳)有限公司完成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并将已登记的金服云数据作为数据资产,纳入企业财务报表。7月,冠英科技集团研发的工业边缘智控终端产品作为江西首例数据资产纳入企业财务报表的案例,赣州 银行 给予2500万元授信融资,并同时与赣州银行合作创新 数据要素 金融产品…… 作为深圳市首笔数据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深圳优钱科技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南山区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创新尝试。深圳优钱科技副总裁桂穗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数据资产融资中,各方角色分工明确:企业提供数据产品,银行则负责有效评估这些数据资产的价值。其中关键在于如何将数据产品转化为数据资产,这就需要数据交易所来提供专业保障,完成数据的资源化和资产化。 在桂穗湘看来,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各方为科技创新注入金融动能的有益尝试,随着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不断推广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都会看到数据共建与科技创新的价值。“通过数据流通带来的业务增值、结果回报,也可以让更多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更加重视数字化建设的工作,促进数据交易不断完善。” 数据确权 、法律环境仍待完善 金融与科技、产业形成良性循环,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如何让数据从资源走向资产,从而从金融市场获得更有力支持,目前仍存在不少挑战。 在桂穗湘看来, 数据确权 难度大仍是当下推动数据资产融资的关键障碍。“从实践来看,政策提到的‘三权分置’对行业有积极作用。尽可能‘弱化’所有权的同时,强调开发权与使用权是较为合理的做法。”他表示。 此外,评估方式也需要在发展中慢慢优化。“目前的实践主要基于成本法,而不是基于实际价值的市场法评估。数据交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问题也需要得到有效解决。”桂穗湘坦言。 有地方监管人士向记者指出,数据知识产权作为新兴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在质押融资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增加了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 不止于此,多位行业人士亦对记者表示,当前爬取数据等行业乱象泛滥,作为数据资产交易买方权利的保障也是数据资产化浪潮下的担忧之一。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宁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员孙梦龙向记者表示,数据交易的基础价值在于数据买卖双方的权益是否能得到充分保护。明晰的数据产权能使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降低。各地数据产权登记所做的就是将数据以结构化的形式形成数据资产,并努力形成数据产品,进一步发挥流通价值。 在孙梦龙看来,进入数字化社会,私有财产的时代命题会延伸至数据财产。在数字社会中,私人控制的数据财产是数据市场中最核心的要素。然而数据财产的确权面临着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困境。 “建立数据开放共享的生态,充分享受数据带来的红利,需要一个法律体系作为基础,让灵活的数据客体明确稳定,抽象出一定的界限,有一定程度上的排他性和封闭效力,让所有人理解权利的边界在哪里。”孙梦龙以空气生动举例,“就像自由流通的空气一样,一个人无法划定自己家里的空气是自己的时,便无法进行交易。” 孙梦龙进一步解释道:“基于上述情况,我们需要数据以数据集合的方式界分社会功能,以公示的方式界定权利边界,最终以技术与法律并驾齐驱的方式实现权利人对数据权属的支配。数据产权的法律逻辑需要以数据集合为出发点,形式层面思考数据的特定化而非有形化,实质层面思考数据的社会结构功能而非单一零散数据。” 近期,我国正式推行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系统以及在各地推行数据登记的试点工作。孙梦龙认为,身份的实名化确保了数据交易方的基本安全问题,并为保护数据权益人对数据的持用奠定了基础,有助于构建“身份验证+权属验证”的全新互联网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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