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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以「HEALTHY」品牌重開營運的原舒適堡分店,向舒適堡會員提供《申請取代舒適堡提供剩餘服務同意書》並要求簽署,會員須同意包括「HEALTHY沒有向本人提供取代舒適堡剩餘服務的義務」等條款。大律師胡栢昌看過條款後認為,簽署等同放棄部分權益,其中列明同意書並非「邀約(offer)」,屬保障HEALTHY的做法,對消費者保障較少,日後若HEALTHY無法完全提供服務,顧客追討或「添加多一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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